食品安全“零容忍”針對誰?
李克強總理在對全國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重要批示中指出:以“零容忍”的舉措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以持續的努力確保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筆者認為,李總理關于食品安全“零容忍”的態度,針對三個對象。
一是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食品安全頑疾難除,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安全與發展的矛盾。一個產業、一個企業,小的方面看,會給投資者帶來收益,大的方面看,會帶動一方經濟;一個食品攤販,就可以解決一家人的生活來源。一旦這樣的企業、產業出現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食品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就會凸顯。在這樣的矛盾面前,犧牲的往往是民眾的食品安全,“以你的健康換取他的溫飽”被演繹成為了一種道德!?在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即將施行之際,李克強總理“以‘零容忍’的舉措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態度,響亮的告示人們,決不容許以事關民眾身體健康的食品安全去置換扭曲的、違法的經濟業態、經濟行為,決不容許“以健康換溫飽”這種昧良心的丑德延續。這一點,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都應該認清形勢。
二是對食品安全監管行為不力“零容忍”。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是否“零容忍”,要看具體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執法行為。食品標準是否嚴謹、嚴密?風險監測指標是否周密、完備?監督抽檢程序是否嚴謹、規范?食品違法案件的處罰裁量是否就高不就低?犯罪行為是否移交食品警察偵查?違法犯罪處罰信息是否及時全面公示?食品違法犯罪案件是否及時辦理辦結?等等。只有對每一項違規違紀違法的食品安全監管行為“零容忍”,才能倒逼出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零容忍”。這一點,所有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領導及工作人員都應該認清形勢。
三是對黨委政府組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力行為“零容忍”?!?a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由各級地方政府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不需要黨委政府組織人員,但食品安全監管必須由各級黨委政府來確定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各級政府要負責任,各級黨委更應該負責任。如果沒有專門的監管執法人員執法,那么,再嚴的《食品安全法》,都只是空中樓閣。2013年中央組織開展的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由于各種原因進展很不平衡,尤其是一些地方猶豫觀望,導致類似福喜事件、國外疫區牛肉事件不斷出現。新《食品安全法》以法的形式確定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黨中央、國務院再次明確“以基層為主戰場加強監管執法力量和能力建設”的態度,如果有的地方仍然把《食品安全法》放到一邊,把中央的意見發到一邊,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搞自選動作,那就是既犯規矩,又違法律,中央對這種行為必然是“零容忍”。如果等食品安全事故出現后,再來追究組織監管環節的責任,那是對民眾的生命極不負責任的。只有抓好事前的“零容忍”,才能最大限度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最大限度的保護民眾身體安全。各級黨委政府都應該認清黨政同責“零容忍”的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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