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十一”后須持證生產
據了解,我省新出臺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吸收了多年積累的實踐經驗,著力解決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兼顧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實際經營條件和加強食品安全從嚴監管的要求,較好地處理了食品安全與群眾就業的關系,是貫徹落實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最及時、最積極的一部地方性法規。該條例明確了相對統一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體制,設立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登記制度,設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規范,規定了監管的措施,明確了法律責任,為今后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據悉,這次培訓是《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頒布以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的第一次專題培訓,該局將在這次培訓的基礎上,積極與上級溝通協調,及時開展后續的培訓宣貫工作,以確保新版法規能夠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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