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食品安全與經營者運營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三鹿”奶粉事故、“鎘大米”事件等都反映出“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不對稱的局面。風險交流是指在整個風險分析過程中,由相關人員對風險的認知相互交換信息和意見,交流內容包括對風險管理的解釋和風險管理決策的依據以及如何制定標準等。食品安全的風險交流,旨在實現風險評價和風險管理的同時,遵循“不逃避、不隱瞞、不撒謊”的原則,通過各方主體共享必要的信息,將關系人的意見切實地反映出來。目前,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機制,而我國雖然在食品監管體系、法律制度等得到了進一步完善,政府雖然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應急交流,但仍處于宣傳和傳達信息的階段,還沒有形成整體的、完善的交流機制。而且企業也只是在應急公關方面進行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并未進一步深入開展。
要想讓食品安全問題得以及時解決,國家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就必須要構建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體制。首先,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需要政府、食品企業、消費者、媒體、非政府第三方的共同參與,協同合作。國家和政府應該依托網絡信息技術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信息平臺。同時,定期對信息平臺上提出的問題進行詳細解答,讓人們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現狀及一些相關問題。其次,風險交流是一項技術性與政治性都很強的工作,政府應當設立從事風險交流的專門機構或部門。此外,國家和政府推行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體制的時候,要注意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尤其是一些老字號的食品生產企業更應該注重對其秘制配方和技術的保護和保密,因此,應當避免在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同時將企業的商業機密泄露。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確保食品的安全性負有首要責任,應當建立并逐步完善生產經營協治體制。生產經營協治體制,是指食品企業之間能夠共同構建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確保食品安全管控系統化、科學化、標準化的協同治理體制。 除了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機制,政府還要建立、完善生產經營者合法規范運營機制。 首先,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中要嚴格按照生產的規范環節進行, 其次,企業應該根據國家對于食品安全的規定來制定企業自身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體系,將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融入到合法運營機制中,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收獲更大利益。此外,政府在生產經營者合法規范運營機制方面更要進一步完善,督促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規范進行,也要大力宣揚此機制。
食品安全問題的頻繁發生,就是由于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規沒有切實貫徹落實。因此要想食品安全問題得以解決,并很好地應對食品安全風險的社會放大,不僅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還應構建以多重食品安全風險為對象的風險評估法律制度,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運營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在執行和操作上的不足,使生產經營者取長遠獲利,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和身體健康。
臨汾市食品藥品稽查隊 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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