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將強制實施
作為國內追溯技術標桿的北京中康溯源食品安全技術研究院今日通過官網轉發該文件,再次強調了食品追溯食品追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北京中康溯源食品安全技術研究院作為國內唯一一家集體所有制食品追溯技術研發和推廣的科研機構,下一步將在全國面向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追溯技術的提供。
為更好地全面向各地企業服務,研究院計劃近期在全國按照地級市為單位設立辦事機構或獨家代理,采取屬地管理原則,讓企業能夠就近獲得最好的追溯服務以及相關增值服務。
有意從事食品安全事業的人士可以登錄北京中康溯源食品安全技術研究院網站進行在線申請地級代理資格,一旦審核通過,將會獲得該地區獨家運營權。
《條例》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記錄和保存進貨查驗等方面的信息,記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采用信息化手段推進追溯體系建設。
《條例》規定食品必須實現追溯,同時鼓勵食品行業協會等社會第三方投資建設追溯信息平臺。
第三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記錄和保存進貨查驗等方面的信息,記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采用信息化手段推進追溯體系建設。
第四十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等部門明確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基本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全程數據采集指標、傳輸格式、接口規范及編碼規則等,實現數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條 鼓勵食品行業協會等社會第三方投資建設追溯信息平臺,采用市場化方式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追溯體系,為企業建立追溯體系提供專業服務。
《條例》同時針對不能實現追溯的食品企業做出了相應罰則。
第一百八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食品追溯體系,導致食品不能被追溯的。
《條例》將產品召回分為三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食品召回制度的有關規定,對不安全食品開展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實施分級管理: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三級召回:標簽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一般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食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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