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喜”事件淺談食品召回制度
“上海福喜案件”發生后,上海食藥監局責令上海福喜公司停止生產、封存所有問題食品,并配合調查。在國家食藥監總局統一協調和全國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上海福喜公司將封存在各地的問題食品全部召回至上海、北京、遼寧沈陽、河南新鄉、四川成都和山東青島的6個歸集地倉庫。美國福喜集團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聲明,宣布該公司將召回市場上由上海福喜所生產的所有產品,并對現任及前任高管人員開展內部調查。福喜集團表示,一旦發現有任何不當行為,該公司將立即采取果斷行動,包括處分和法律行動。此外,福喜集團還表示,將積極配合中國監察機構進行調查,新的管理團隊即將抵達上海。截至2015年1月4日,在食藥監部門的監督和當地公證機關的公證下,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將其生產并已召回的所有問題食品共521.21噸全部實施無害化處理,截至目前,問題食品召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已全部結束。
在福喜事件中,福喜集團采取了召回問題食品的方式降低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風險,這也是食品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領域的具體表現。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不安全的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在食品召回分級方面,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評估對食品召回分為三級,并根據召回級別對食品召回的具體行動作出時限要求,以迅速有效地實現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召回制度包含主動召回、責令召回。主動召回是生產者確認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主動實施召回,及時制定召回計劃,提交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備案;責令召回指生產者故意隱瞞安全危害問題,不主動實施召回,由于生產者的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再度發生的,以及國家監督抽查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調查、評估確認屬于不安全食品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或公告責令企業召回不安全食品,并發布消費警示。
食品召回制度的確立為規范我國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活動提供了制度保障。實施食品召回是加強生產加工后續監管的一種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與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對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監管,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具有重要的作用。相關規定的出臺,明確了食品生產者是預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責任主體,應當對其生產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負責。
食品涉及召回,說明食品肯定是存在一些問題的。但是,現代食品中,立竿見影地造成傷害的“毒食”很難出現,幾乎所有的問題食品,都只是“有可能”危害健康,用專業術語來說,是“存在風險”,但不是“必然出事”。對于廠家來說,此時就面臨兩種選擇: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實施召回;或者隱瞞下去,悄悄處理或聽之任之。前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也避免自己“可能面臨”的巨額賠償,但自己的產品聲譽會受損,通常會有相當的消費者流失。后者,雖然存在傷害消費者甚至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但也可能“硬挺過關”,產品銷售不受影響。所以,很多情況下,企業不愿意主動召回。這就需要專門的食品召回制度,能夠給食品企業施加壓力。
戴翔蓉 哈爾濱市商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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