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510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關于510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42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執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11類食品510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02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其中食用農產品75批次,不合格1批次;糧食加工品85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30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類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餅干42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產品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速凍食品5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9批次、水產制品45批次、蔬菜制品32批次、罐頭26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濱??h眾源發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徐州荷香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絲蜜棗,生產日期為2018-02-02,霉菌檢出值為15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50CFU/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二)江蘇萬得福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沭陽縣富源面粉廠生產的麥芯粉,生產日期為2018-05-17,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700 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μg/k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南京崗山超市店成山分店銷售的,標稱為南京西洋湖養蜂專業合作社生產的西洋湖蜂蜜,生產日期為2018-04-27,霉菌計數檢出值為35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200CFU/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四)漣水縣高溝鎮蘇果超市加盟店銷售的,標稱為江蘇宿遷市洋河鎮國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色之戀典藏酒,生產日期為2014-07-22,酒精度檢出值為43.2%vol,標準規定51.0~53.0%vol。檢驗機構為國家白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宿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五)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店銷售的,標稱為蘇州市吳中區光福窯上花果蜜餞廠生產的糖桂花(糖漬類)(蜜餞),生產日期為2018-02-08,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895 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79,標準規定不超過1。初檢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劑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南京)。
(六)沭陽縣沭城張衛亮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為連云港鑫泉面粉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粉(小麥粉),生產日期為2018-05-27,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320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 μg/k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無錫初誠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寧波市江北港華食品餅業公司生產的白蘇打餅干(鮮蔥味),生產日期為2018-01-05,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46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八)宿城區吉購紅立億家福超市銷售的魷魚,生產日期為2018-07-06,鎘(以 Cd 計)檢出值為4.2mg/kg,標準規定不超過2.0mg/k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蘇州、鹽城、徐州、連云港、宿遷、淮安、無錫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8年9月12日

[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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