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包裝成食品販賣至合肥等地 20名毒販在合肥中院受審
9月13日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20名被告人的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據悉,被告人黃某、張某某等人通過快遞寄送、微信拍照定位等方式多次進行毒品交易,而這些毒品均是以各種食品包裝來偽裝販賣至合肥等地。
檢方指控,自2017年2月至7月,宋某某、張某某多次從被告黃某處購買毒品氯胺酮(K粉)及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的粉末狀毒品,在合肥市出售。
其中,宋某某負責聯系黃某購買毒品及毒資轉賬,張某某負責對外出售,而黃某從四川省周某等人處聯系貨源,并按照宋某某提供的送貨地址,讓周某通過快遞寄往安徽省合肥市、鳳陽縣等地,宋某某和張某某則將購買的毒品出售給王某某、吳某某等人,或通過王某某、吳某某等人對外販賣。
自2017年4月份開始,張某某安排杜某某將毒品藏匿至合肥市經開區某廣場附近的花壇、路邊等地,并通過微信將藏毒地點拍照并定位發給購毒人員,由購毒人員自取。而宋某某的毒品則多在KTV內交易出售,且伙同吳某某等人在KTV里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2017年9月5日,公安機關分別將被告人黃某、宋某某、張某某、杜某某抓獲。公安機關在被告人黃某的轎車里發現3種包裝的毒品疑似物,武夷正山小種茶包裝、花期參包裝、冬蟲夏草包裝物品,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起訴書顯示,該案件“頭號毒梟”黃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從成都市桂林市販賣運輸毒品,至合肥市及安徽省鳳陽縣,共計販賣運輸氯胺酮3187.53克,MDMA 1625.28克,含甲基苯丙胺、MDMA混合粉末348.075克,含甲基苯丙胺混合片型2.31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宋某某、張某某等20人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定,販賣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本案案情重大,目前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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