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日本進口食品需附產地輻射安全證明
臺灣:日本進口食品需附產地輻射安全證明!至于日本核災區的福島、群馬、壢木、茨城與千葉5縣日本產品,臺衛福部仍暫停受理輸入查驗申請。
據臺灣“中央社”消息,16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公告,要求日本進口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特定產地的乳品、茶葉等食品須輻射檢測合格,才能辦理進口食品查驗,新措施5月15日生效。
臺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6日公布“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公告,自公告日(4月15日)30天后生效,以貨物出港日為準。
依據日本食品產地公告內容,產地證明文件是由日本官方出具的產地證明;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產地文件,或經食藥署認可的證明產地文件。這些文件的產地須載明至都、道、府、縣,進口到臺灣時才能辦理輸入查驗。
至于日本核災區的福島、群馬、壢木、茨城與千葉5縣日本產品,臺衛福部仍暫停受理輸入查驗申請。
依據輻射檢測公告,宮城、巖手、東京、愛媛等地的水產品;東京、靜岡、愛知、大阪等地的茶類,以及宮城、埼玉、東京生產的乳制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干、谷類調制品等,應含日本官方指定或其他經食藥署認可的輻射檢驗機關/構之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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