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10月施行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今后,食品安全可以全程追溯,添加劑不許可不得生產,購買商品“假一賠十”有法可依,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制”,舉報食品違法將受保護,監管不到位責任人將“被辭職”……在6月16日舉行的河南2015年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現場,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讀了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
新法從現行法律的104條增加到154條,并對原有70%的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改,給企業生產者及經營者又加了一層“緊箍咒”。新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可以全程追溯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新法進一步強調了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要求企業負責人必須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監管部門應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告 。
生產經營有“禁區”
與現行法律相比,新法中還多了很多生產經營方面的“禁區”。新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如三聚氰胺奶粉、塑化劑白酒、蘇丹紅鴨蛋;禁止生產經營含致病性微生物,或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如2013年湖南的“鎘大米”;禁止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如上海福喜用的過期原料肉;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禁止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嚴懲重處 一年三次違法停產停業
比起09版舊法,新法在罰款額度上大幅提高。新法規定,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病死動物肉類制品等行為罰款額度由現行法律中貨值金額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同時,對情節嚴重的,增設了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條款。同時,新法增設行政累積處罰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處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發出紅牌,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舉報食品違法受保護
“很多舉報者其實心里多少都有些顧慮,有些還擔心遭到打擊報復。”該負責人說。對備受矚目的“深喉”舉報,新法也有了明確規定: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的,該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面對賠償 不得互推責任
今后,消費者請求賠償也不會再遭遇“踢皮球”。新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制”
新法還填補了現行法律的一系列空白,比如針對日益流行網購食品行為,新法就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連帶責任,平臺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新法還規定,對縣級以上食藥、衛生、質監、農業等部門,違反本法規情節嚴重的,對其直接負責人將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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