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最嚴食品安全法 民生亮點多多
新的《食品安全法》被通過,據悉該《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增加了50條內容,由原來的104條變為154條,并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緊箍咒”】
1、添加劑不許可不得生產
新法規定, 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2、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制”
新法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3、明確了食品安全追溯與召回制度
新法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食品生產者發現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4、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5、制定了違法高壓線
食品違法行為最高可按貨值30倍處罰,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5-03-17)食品安全法要更加嚴格 奶粉追溯制度迫在眉睫
- (2015-04-22)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基本成熟建議提請表決
- (2015-04-27)食品安全法大修后更需執行合力
- (2015-04-28)最嚴食品安全法通過 經營食品網店要實名登記
- (2015-05-18)食品安全法 全程控制關鍵在于建立可追溯體系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