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網絡食品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河南出臺網絡食品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楊國猛 本刊記者 柴占陽
近日,記者從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會同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河南省網絡食品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并實施。這是該省全面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規范網絡食品銷售行為,查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一項重要制度措施。
據悉,辦法對網絡食品銷售的監管工作事權劃分、入網食品生產銷售者和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義務做了明確規定。辦法規定,入網食品生產銷售者應當對網絡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要求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并保證應當真實準確,畫面清晰,容易辨識和及時更新;辦法規定了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食品生產銷售者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實記錄并及時更新的義務,要求其如實登記記錄入網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營業執照、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時更新。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建立平臺經營的食品經營者檔案,記錄入網食品生產銷售者的基本情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信息。
針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辦法要求,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將網絡食品銷售納入年度抽檢計劃實施監督抽檢,通過網絡購買樣品進行檢驗應當按照規定填寫抽樣單,記錄抽檢樣品、購買樣品人員信息,并留存相關票據,查驗網絡購買樣品包裝,封樣時采取拍照或者錄像等手段記錄拆封過程;針對未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對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等情形,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銷售者責任約談;針對網絡食品銷售違法行為處理,辦法明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違法違規造成嚴重后果,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依法認定并做出責令停業等相應處罰后按規定上報,由省食藥監部門向該違法違規平臺許可或備案地省通信管理部門發函,通知相關互聯網接入服務商停止其接入服務。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應當自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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