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險未必保證吃得安全
保監會日前表示,已經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溝通協調,草擬了關于開展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擬以兩部委名義聯合印發。(據9月1日《經濟參考報》)
不可否認,有這樣一個險種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健康權益,或多或少能夠給公眾一點安全感。不過,也應看到,食品安全責任險具有相當的局限性,最關鍵的問題就在于如何落實。
首先應看到,誰是食品安全責任險真正的受益者。有人會說,自然是消費者。其實不然。一旦這一制度實施,在市場嗅覺極為發達的企業眼中,這就是一個強有力的廣告噱頭,對食品企業是極為有利的。而且,根據定義,由于種種因素,致使食品致人傷害和財產損失,需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也就是說,這一強制險種是對食品企業責任履行不到位的兜底。反過來,一旦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失,企業也可以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其次,雖然法案打算將這一險種強制執行,但在全國各地有大量未經注冊的小作坊式的食品加工組織,難以監控,此外,食品生產涉及種植和養殖、原料、運輸、儲藏、生產、售賣等多個環節,食品安全責任險能否將所有環節均納入強制范圍?
再者,就是消費者的理賠問題。唯有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方能理賠。讓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就需要有相當證據支撐,對此,誰能擔負舉證職責?
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推出,的確是好事,但如何讓好事落實確實是一個難題。投保容易理賠難,是保險行業的老大難問題;食品安全監管做不到全面覆蓋,也是不可回避的問題。唯有讓監管制度常態化、懲戒措施有威懾,而不單單只是依靠一個險種,才能保證真正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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