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險推行為何屢屢受挫
“高不成,低不就”處境尷尬
據中國財經報報道,一家在8個省份經營食安險的保險公司產品負責人表示:“實際上食安險這個產品銷售情況并不好,2014年我們這塊的保費收入是300萬元左右,大約有1000多家食品企業購買了這個產品,但90%是餐飲企業,食品生產企業只占10%。對大型食品生產企業來講,它們的需求并不是很強,因為它們認為自己出險的概率很低,而中小型企業又覺得會增加負擔。至于小作坊、小攤販,它們又不是保險公司要銷售的對象。”
他表示,目前企業對食安險的認知還不足,這個市場仍然需要政府引導和市場培育,“現在推廣保險的方式主要是與當地政府、食藥監部門、協會等一起辦座談會,最終洽談業務的還是保險公司自己。”
最早見于去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要求“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制訂出臺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部分重點行業、重點領域試點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在全國性試點鋪開之前,上海早在2012年就已推廣食安險。而到了去年底,全國已有湖南、河南、江蘇、內蒙古、河北、浙江、山東、福建、湖北等省份試點食安險。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穎廉表示:“保險相當于市場機制,就要發揮市場的作用。保險公司是要賺錢的,它不要求所有人(食品企業)都加入,保險公司要做好把關工作,實際上是為政府做了一個準入的把關——企業的資質如何、人員健康狀況如何、生產實力如何等,保險公司都要審核。實際上對企業來講,又增加了一道門檻,參加保險不僅可能增加企業負擔,而且也提高企業的門檻。”
此外,還有更值得注意的現實問題擺在面前。
決策者出臺食安險制度,所基于的,無疑是中國中小食品企業眾多的現狀——一旦這類企業成為食品安全事故的肇因,以其偏弱的資金實力,想要賠償眾多消費者所受的傷害,可謂杯水車薪。
然而,食品企業是否愿意投保卻難說。而這對于這一市場機制的另一方——保險公司卻至關重要,因為后者的保費收入和風險承載能力直接受到影響。
效仿上海模式,財政補貼引導?
上海是國內最先試點食安險的地方。2012年8月,上海市食安辦在浦東、寶山、閔行、崇明等區縣開展了“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
截至目前,在上海被納入食安險之列的,主要有乳制品、嬰幼兒食品、食用油等重點食品企業,以及大型食品批發、大型超市、大型婚宴、農村自辦酒席、集體用餐配送等高風險食品企業。
農村食安險的推廣,是上海在食品安全上“政府作為”的顯現。例如,目前奉賢區61家農村固定辦酒場所(農家會所)全面完成投保,投保率為100%;嘉定區在全區12個街鎮全面實行,98家備案的自辦酒會所中已有66家簽訂投保合同;寶山區羅店鎮由鎮政府統一出資2萬元,將全鎮農村家庭集中辦宴點統一參加了保險;崇明縣也采取了鄉鎮政府打包購買保險的模式。
上海市食藥監局一位工作人員總結說,上海在這方面的經驗就是“探索財政補貼引導”,借助法律、行政和市場等多種手段,把保險與食品安全誠信體系、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黑名單”制度結合起來,引導保險行業去開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有需求、能實現“多贏”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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