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時霸王條款真正撤下餐桌

    2014-10-09 09:14:4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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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禁止自帶酒水”等餐飲業“霸王條款”,長期以來消費者意見很大。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向社會發布了“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消毒餐具另收費”等餐飲行業常見的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而某些餐飲行業組織對餐飲業“霸王條款”持維護態度。

      炎炎夏日,朋友聚餐、把酒言歡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可是飯店餐桌上的“霸王條款”卻給享受添了堵。消費者在面對禁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等不公平格式條款時該如何維權?

      近日,北京的陳先生在一家飯店點啤酒時,店員告訴陳先生說菜單上顯示6元一瓶的啤酒賣完了,讓換其它牌子的啤酒。陳先生說飯店旁邊的超市就有,飯店隨時都可以去買或者他自己去買。但大堂經理告知,飯店禁止自帶酒水,而且他們有專門的供酒商,不會去隔壁超市買。陳先生擔心再“理論”下去,飯店會在飯菜上做手腳,只能無奈地選了菜單上12元一瓶的啤酒。

      讓人吃飯添堵的不止“禁止自帶酒水”,張先生說:“我定的包間最低消費是1000元,我們只有6個人,為了湊夠最低消費,不管吃不吃得完,只能多點菜,不少都浪費了。而且一般包間最低消費都大大高于人均正常消費。”

      在遭遇如此不公時,很多消費者雖覺得不合理,但多表示無奈,并最終選擇了沉默接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上述飯店的行為本質上屬于不公平交易行為,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陳先生和張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此類“霸王條款”無效。

      北京市工商局去年已經公布了餐飲業禁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等不公平格式條款無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就餐時要注意收集證據,注意飯店的不公平條款等標識,有理有據,便于維權。

      此外,不少飯店和工商管理部門愛玩“躲貓貓”,整改期間雖然將廳堂內的標示牌撤了,但是“霸王條款”改由服務員傳達給消費者。對此,法律專家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等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即使撤下了店堂、菜單上的標示語,轉變為隱蔽的口頭告知,其違法違規的本質沒有變,所以消費者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其無效。

      原標題:人民日報:把霸王條款撤下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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