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險能否保障餐桌安全?
日前,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初步建立,相關試點工作將在全國范圍內啟動。
所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因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時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指導意見》鼓勵以下領域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肉制品、食用油、酒類、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液態奶、軟飲料、糕點等企業;經營環節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連鎖企業、學校食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入網食品經營單位等;當地特有的、屬于食品安全事故高發的行業和領域。
這個保險品種從全國范圍來看,并不是新生事物,許多地區已經開始試點,甚至在部分領域有望成為強制性險種。
筆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2012年11月,山東青州市就正式發文推廣實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首批31家餐飲服務投保單位以4萬元保費獲得一年近2000余萬元的累計賠償限額。同年11月在鎮江潤州也推行過這種產品。本著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保險費最低500元、最高5000元,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1萬元至5萬元,全年累計賠償限額最高500萬元。根據投保協議,在一年保險期內,投保的食品經營單位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經消協等第三方權威組織認定后,由保險公司在約定的限額內負責賠償。2012年,湖北省還試行對該省的乳制品加工企業和食用油行業推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
筆者了解到,此前,河北省金融辦、河北保監局聯合印發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決定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石家莊、張家口、唐山、秦皇島、邢臺五個設區市實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河北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摸底、整合食品企業現有投保種類,研發全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健全服務體系及扶持政策,探索將責任保險機制引入食品安全領域的方式和途徑,建立第三方或權威機構的食品安全責任認定方式,促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事故查勘和預防、責任認定、損害鑒定評估、承保理賠等各項機制不斷完善,為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奠定基礎。
但是,從統計數據來看,目前我省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投保率仍不足10%,且多數集中在出口產品上。業內人士分析,投保率低的原因有多個方面,一是企業缺乏風險意識;二是對新險種的費率、賠償情況缺乏了解;三是有些食品安全責任險產品的費率較高,微利的中小餐飲企業不愿意支付保費。
食品安全責任險的低投保率引發了食品安全領域的嚴重“道德危機”。一些發生了嚴重問題的食品生產企業沒有完全承擔“犯罪”的成本,最終這些企業或是一跑了之,或是關門大吉,而只有事發地的政府成了最后的“埋單者”。
業內人士建議,對于我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進,除了強制實施,政府部門也可以運用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等手段,對參保企業給予一定財政支持,提高其投保的積極性。
對保險公司來講,還需要開發更多適合市場的同類產品,針對企業承受風險能力和行業職能的不同,開發不同的條款,厘定不同的費率。通過風險管理充分發揮其風險監控的能力:確立免賠責任、賠款限額和保險費率的方式來約束企業對自身監督管理,提高企業風險意識。據了解,下一步,保監會將配合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推動立法進程,使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促進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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