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雙氧水“卷土重來”時,怎能漠視消費者感受?

    2015-02-05 10:37:24 來源: 食安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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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末,衛計委頒布《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過氧化氫重新被作為食品加工助劑被允許用于任何食品當中,且殘留量無須限定。過氧化氫即俗稱的雙氧水,這些年來關于雙氧水的負面報道不絕于耳。比如,雙氧水用于漂白腐竹、魚翅、開心果、蓮子、魚丸、雞爪、豬肚、牛百葉等食品;又如,工業級過氧化氫具腐蝕性,含有重金屬,可致人體遺傳物質損傷和基因突變。

      正因為近年來衛計委一直對雙氧水采用不斷收緊的明確態度,因此,我們很難理解此次衛計委態度發生的逆轉。從標準規定來看,1996年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曾將雙氧水列為食品添加劑,但嚴格限制其使用范圍。2007年修訂該標準時只將雙氧水列入食品用加工助劑使用。2011年的版本已經將雙氧水排除在食品用加工助劑之外,同年9月,衛生部又在對質檢總局的“復函”中明確,雙氧水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劑原料(成份)名單(2009年版)》,可以作為食品用消毒劑及其原料繼續生產經營和使用,不再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管理。但此次2014年修訂標準時,衛計委不但將雙氧水列為任何食品均可使用的食品用加工助劑,甚至還不限殘留量。這種180度的大轉彎究竟出于何意,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變化,消費者既沒有在標準修改時獲得任何事先提醒,在標準修改后也沒有任何政府部門和專家予以說明和解釋。若不是一些企業和協會把這一修改作為利好消息廣而傳播,估計鮮有消費者對此有所警覺。這不禁讓人懷疑,難道是有意而為之?還是擔心一旦廣而告之,會遭遇消費者抵制?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就讓消費者難以接受了。因為食品安全標準這類涉及社會公眾人身健康的法律在制訂或修改時,理應向社會進行全面公開,對其中重大變化還須詳細說明,以便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避免出現重大疏漏。我們注意到在這個標準頒布前,衛計委在官網上曾對其進行過公示和征求意見,但是卻沒有進行專門說明,也沒有提醒社會公眾關注,普通消費者根本不可能對此發表任何意見。

      食品安全涉及政府、企業和消費者,在這個環節中,消費者無疑在專業知識、信息渠道、權利維護等方面處于劣勢。食品安全標準是衡量食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標尺,也是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有信心的前提。食品安全標準不能只由政府主導、企業參與,還必須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感受和他們對食品安全的理解。在沒有對雙氧水無害性向消費者作出任何科學說明和解釋的情況下,就對如此重大問題作出決斷,是否符合我國倡導的立法原則和精神,是否會對現階段食品安全工作造成負面影響,值得警惕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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